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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合作

朱淇帆 广东 广州市

单位:  广州市瑞尼五金有限公司

职位: 经理

大家好!
    您好!
    春节前大连的一家知名品牌公司向我们求购了两次脚轮支架样板做测试,经过两周测试的时间(大连公司工程内部测试),通过了准备订购,由于产品利润很底,我们没有答应月结90天,及开17%的增值税票,更重要的是他们订购的只是支架部分,必须安装单轮才可以使用,所以他们委托大连当地的一家贸易公司给我们订购支架,(后来了解是关系户),然后由贸易公司配套安装.
   合同条约:1.质量要求按供方提供样板为标准,2.违约事项,供方在收到需方每张订购合同的30%订金,按需方要求时间发出货物,违约按1%罚款,需方在收到货物后20天内付清剩余货款,违约按1%增加赔偿......
   本人由于过于信任大连的这家日本知名品牌公司,也就签约了这份合同,分4次订购合同,前三张都能按条约执行,出完第订购合同的货物时,刚好是春节放长假,等我们正常开工后,大连的贸易公司就向我反映质量出现问题,(以后一直是电话沟通),可是我只是出售的是支架部分,关于他们怎么安装,怎么使用,我们都没有亲眼所见,这这个过程中,他们有寄来5个不良品,可是我们出货的数量是4.8万个,合同上虽然没有此项条款,可是我们也同意给予换货,或者退货(因为接近共合计货款,我们还有1/3货款没有收到,)
    大连贸易公司向我说明,我们的产品质量造成大连品牌公司的损失,让我们承担他们的经济损失费用,
    我很疑惑的是:1.我们的产品是通过检测合格后,才会下订单的,当时并没有让我们出示任何质量报告和承诺,为何他们还要订购? 2.合同上也没有任何对产品质量有保障的违约条款,他们有何理由向我们要求索赔? 3所有不良品(电话沟通约有3千个左右)到目前也为什么没有返还,? 4.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及时发出1千个替换品,可是他们没有采纳,及时返还了,
   我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现在我准备向律师咨询,能否得到应有的保障! 感谢大家的关注,请一定要给予宝贵的建议和意见,谢谢了!

此帖子发布于2008-4-16 16:47:12,截止今日被阅读126次。

本帖关键词: 轮子 支架 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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