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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验---小心无单放货

凌伟清 广东 东莞市

单位:  锦程物流集团

职位: 业务主管

   近二三年,我国出口企业因无单放货被境外进口商所骗的案建呈直线上升趋势,仅以上海海事法院的案件为例,1999年受理此类案件25起,涉嫌被骗金额2700万元人民币,2000年受理此类案件30起,涉嫌被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那么,无单放货怎样会同出口商受骗联系在一起呢?无单放货原本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货人未出示正本提单情况下交付所承运货物的行为。正常情况下,无正本提单放货是由于押汇、结汇费时较长,或装卸港之间距离较短,正本提单不能在船舶抵达卸货港之前转到收货人手中,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承运人提货。现在有一些不法进口商,套用无单放货的形式,利用我出口企业对贸易和运输业务的不熟悉,通过在贸易合同中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签发House提单,大搞无单放货,使我出口商货、款两空,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所了解的涉及我出口商货物被骗,货、款两空情况的无单放货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可以归纳成一下4点:

1、 进、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约定FOB贸易术语,由进口商负责订舱,掌握海上运输。

2、 进口商使用FOB条款,指定境外货代或船公司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或船公司委托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或船公司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出口商(托运人),进口商自己则凭海洋提单在国外从实际承运人手中领取货物。

3、 在货物结算环节设置圈套,使出口上无法结汇,遭银行退单。

4、案发之后,托运人(出口商)往往找不到该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存在。托运人在国内唯一可以起诉的,就是国内货代公司。

在审理此类无单放货的案件中,有两个常见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如果托运人有证据证明委托货代公司向承运人订舱,而货代转交的提单上所显示的承运人无法找到,此时货运代理人是否应承担货物灭失的责任?
个人认为,货代有义务为托运人物色一个具有良好资信的承运人。这种义务是货代与托运人在建立货运代理合同时所默认的一种义务,是对合同双方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如果托运人在委托货代时,指定货代找某船公司或出某船公司的提单,货代亦按照托运人的委托办理,托运人接受该提单后就无权因承运人的资质要求货代承担责任。因为此时货代按委托人的意思代理事宜,没有代理过失,代理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

其二,如果托运人与进口商签订的是FOB价格条款,且托运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委托代订舱,但货代接受了托运人的货物并最后交给托运人一份找不到承运人的提单,此时货运代理人是否应承担无单放货或者说货运灭失的责任?


  在法律上,此时货代在为托运人履行货运代理业务时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货代转交提单的承运人无法找到或不存在,是由于贸易合同约定FOB价格术语的原因。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货代转交的提单无法找到承运人,一般都是因为这种提单非海洋提单,而是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提单。此时如果出现货代接受契约承运人的委托,为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自己作为海洋提单的托运人并电放货物,又为契约承运人传递House提单的住处,并最后邮寄House提单给托运人,此时应认定货代为契约承运人的代理人。当托运人无法找到契约承运人时,作为契约承运人的货代有义务向托运人告知自己委托人的身份情况。如果国内货代无法说明契约承运人的主体情况,货代就无权以委托代理来抗辩,作为代理人应承担起委托人契约承运人应承担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7条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作。凡在我国境内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必须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报到经贸部登记。并在单据上注明批准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7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单放货原本是指实际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而现在司法实践中则更多地被用于指一些境外货代公司和进口商利用House提单,自己作为托运人从实际承运人手中提出货物的欺骗行为。因此,这不是实际承运人无单放货,而是契约承运人无单放货。我国司法部门针对现在法律不完备的状况,对国内货代接受境外货代(无船承运人)委托,事实上构成双重代理关系(即与国内托运人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与无船公司承运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时,追究国内货代的赔偿责任,以司法实际来规范行业行为,弥补立法的空白,从根本上阻断不法境外进口商利用无单放货的欺诈行为,保护国家利益。

此帖子发布于2007-2-27 9:36:26,截止今日被阅读336次。

本帖关键词: 商业诈骗

听听他们的意见..

凌伟清 单位:锦程物流集团 职位:业务主管

最重要就是自己小心,不能贪小便宜了。

发布于:2007-3-27 12:43:33

罗欢 单位:悦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职位:外销员

早一两年就有出先过这样的事情,也有许多不少企业遭受被骗。今后我们要更加提高谨慎防止他们出更高的招来欺骗俺们!

发布于:2007-3-6 15:35:25

许炎 单位:捷宏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职位:船务物流

 捷宏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专业为外贸公司及生产企业,提供疑难杂症解决信息,并提供优质的海运服务,     许炎 T 65378811-807 F 65376810 M 13524356078

发布于:2007-2-27 13:03:35

吴思颖 单位:上海金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职位:业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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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7-2-27 1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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